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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寄信封廣告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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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寄信封廣告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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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寄信封廣告

創作者說明:臺北地方法院

主題類別:文物

材質:紙張

創作年代:1933~1933

創作年代描述:昭和8

尺寸描述:24.5*9.7 (公分)

登錄號:07-013-104-0009-0021-0

關鍵字:桃園、龍潭、曾德源、臺北地方法院、訴訟文書

藏品描述:本物件為臺北地方法院通知書,為長方形,信封一面寫有受通知人的住址「大溪郡龍潭庄三洽水」(今桃園市龍潭區三水里、三和里)及姓名「曾德源」,左上角並印有「昭和八年 書留訴訟書類」(按:掛號訴訟文書)及文號「六五四」,信封內放有1張「法院通知書」,提醒被通知人關於不動產競賣事宜,整個物件保存尚可,僅些許斑駁與毀損。明治29年,臺灣總督府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」,將臺灣司法制度定為三級三審制,設有地方法院、覆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為三級法院,設覆審法院、高等法院於臺北,在各地設包括臺北在內共13間地方法院。此後總督府的法院制度數度變革,為地方法院層級始終維持。昭和初年,臺北地方法院設立在博愛路靠近愛國西路處,與高等法院鄰接,對面是臺灣軍司令部。昭和4年,總督府動工興建法院廳舍,昭和9年新廳舍完工,高等法院、檢察局及臺北地方法院遷入,即現今重慶南路一段之司法大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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